关于组织开展学院首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4-1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0

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海工商教[2012]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决定开展学院首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主要是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以及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在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全面促进素质教育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成果;
      2. 在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以及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成果;
      3. 在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等方面的成果;
      4. 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以及从严治学方面的成果;
      5. 在加强实践教学,创新实践教学方式,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方面的成果;
      6. 在开展校企合作,坚持产学结合,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的成果;
      7. 在加强教学管理、组织教学评价以及治理、整顿教学环境、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严把质量关,以及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8. 其它可能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效果的项目;
      二、名额分配及奖项
      每个部门最多报送2个,学院将根据各部门的报送情况拟评出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
      三、要求
      1. 开展学院首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2.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注意选择题材,真正推荐那些成效显著、代表当前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项目,必要时可跨系、部强强联合,集体申报。
      3. 各单位要严格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4. 申报者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并于2012年6月7日前,连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首届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教务处,为确保申报质量,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项(含个人和集体项目)。对不按时申报的,将不予参评。
      附件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1.doc
      附件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首届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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