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自编教材管理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1-12-1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0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自编教材管理细则   为规范我院自编教材的编写印刷管理,保证自编教材的编写印刷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自编教材的申报程序 凡我院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院组织印刷发行的课程讲义、实训、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通称为自编教材。对于确属没有同类正式出版的教材可供选用的课程,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申请编写自编教材,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教研室签署意见,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主管院领导审定。 二、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 (一)自编教材的主编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讲授本门课程至少两次以上。 (二)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主编必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不能挂空名。 (三)自编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尽量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以最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写,每学时一般不超过3500字。 (五)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六)自编教材书稿完成后认真实行审稿程序,主编根据审稿意见,须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审稿合格后方可付印。 三、自编教材建设经费及稿酬支付办法 (一)凡申报立项的自编教材,经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将给予3000—4000元建设经费。 (二)稿酬支付标准 具体稿酬支付标准视教材编写质量、图片数量、版次、印刷册数及修订幅度等情况,由教务处教材综合科审批办理。 1.规定字数以内的,按实际字数20.00元/千字执行;超出部分,按超出字数5.00元/千字执行;实训教材按此标准的70%计酬。 2.重编(修订)的付酬标准:重编(修改)编写内容低于原教材内容30%,原教材15万字以内的,按700.00元/次付酬;原教材15万字以上(不含15万字)的,按1000.00元/次付酬;重新(修改)编写内容超过30%以上的,重编(修改)编写部分按实际字数10.00元/千字标准付酬。实训教材按上述标准的70%计酬。 (三)稿酬发放办法 稿酬原则上85%付给编者,15%付给审稿者。 四、自编教材的印刷 (一)自编教材编写并经审定完成后,经教研室和系(部)审核,连同书稿(16开打印稿)一并交教材综合科组织印刷(若需校对则由主编负责)。为保证课前到书,书稿必须于开课前一个月交教材综合科。 (二)自编教材的印刷数量一般为1~2届学生用书量。 (三)自编教材印刷后由教材综合科向主编赠送样书10本。 五、自编教材的修订和正式出版 (一)自编教材经试用后,主编可根据需要申请修订。 (二)经过试用和修订,师生反映比较好的自编教材,经主编申请,系(部)审核同意,学院将择优列为规划教材,积极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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